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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乡镇水厂改造、乡镇供水管道改造等续建EPCO工程PE管及配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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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乡镇水厂改造、乡镇供水管道改造等续建EPCO工程PE管及配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工程—乡镇水厂改造、乡镇供水管道改造等续建EPCO工程PE管及配件项目 项目编号 H*QT**Z****** 招标人 ***城乡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周先生 ****-*******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机构 ***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米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供货期限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无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无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称 **万方管业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期限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日历天) 地址 **省***民营经济开发区**路*号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章丁军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电气工程师 **************** 技术负责人 孙黄芝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详见附件 企业证书 详见附件 企业业绩 *、***垂岗乡等四个乡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一标段.三标段管材采购合同 *、***张溪、东流水厂配水管网改造工程管材管件采购项目(PE 管)合同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乡镇水厂改造、乡镇供水管道改造等工程材料(PE及配件等)招标采购合同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江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期限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日历天) 地址 *****工业园区(锡澄路****号)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薛栋贤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焊工四级 **************** 技术负责人 薛志锋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详见附件 企业证书 详见附件 企业业绩 *、****年工程用PE管及配件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 *、***自来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年度聚乙烯给水PE(***)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重发)合同 *、***农村三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PE管材供应商预选招标采购合同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称 **毅而玛管业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期限 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日历天) 地 址 **省*****区玲珑街道福兴街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王星任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无 无 技术负责人 无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技术负责人获奖 无 技术负责人业绩 无 企业获奖 详见附件 企业证书 详见附件 企业业绩 *、**区****年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管材(含配件)合同 *、****年度聚乙烯给水PE(***)管材及管件采购合同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公共**交易服务网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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