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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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D-****-*** 二、项目名称:南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禹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虎山路西闸河** 成交金额:******.**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采购范围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证书信息 南坪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 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后至 **日历天 张梦华 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立准、王凯、陈飞。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成交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南坪镇花园街 邹启志 *********** *.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黎路海容广场***#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合同签订地点:***南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邹启志 电 话:*********** 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南坪镇花园街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黎路海容广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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