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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汉王路院区)停车场租赁安装充电桩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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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JYZB-******* 二、项目名称:*********(汉王路院区)停车场租赁安装充电桩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皋源泛能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香馨创谷产业园**栋***室 成交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汉王路院区)停车场租赁安装充电桩项目 服务范围:*********(汉王路院区)停车场租赁安装充电桩项目,采购人负责为本项目提供场地,供应商负责在场地上安装充电设备,并负责充电场站的整体对外运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负责落实各项服务工作,具体参照采购需求说明执行。 服务时间:十年。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文汇大厦**楼****-****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省***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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