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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19(新会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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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GB***** 宗地总面积: *.******公顷 宗地坐落: **智造产业园**湖园区启动区凤至路东侧、新航**侧地块 年限: **年 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万元 受让单位: ***银洲湖新能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备注: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设字〔****〕**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 **%-**%;绿地率:*%-**%。按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地块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投资强度≥***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万元(或等值外币)。*.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逾期未能提供已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并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本项目属商品厂房项目,可按照《***工业厂房开发经营和分割销售管理的指导意见》(江建〔****〕***号)的规定进行分割销售,并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项目建成后,每个分割单元最小建筑面积不应少于***平方米。项目可分割销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全部分割登记完成后,土地竞买人或项目公司自持建筑面积的*%(含配套物业)。*.项目开发单位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时间计算,土地竞买人在与商品厂房购买人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以下内容:购买商品厂房*年内不得转让;购买*年以上未满*年进行转让的,须经***工业园区管委**意;购买*年以上进行转让的,须符合产业政策。*.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竞得人必须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然**局 单位地址:**省******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自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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