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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7号12-1号店面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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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NP****DF****** 项目名称*、******工业路 **号**-*号店面招租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合同履约保证金:*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 满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缴纳租金,如逾期未缴纳,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使用权,并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及时办理经营所需各种证件,经营过程应注意安全生产及环保相关规定,避免产生噪音、扰民、事故等现象。若出现纠纷,承租方应及时主动自行处理;若损害到出租方的利益,出租方有权利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承租方应承担对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 *.若非原承租方中标,拟在正式产生中标人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物移交,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租赁标的内有原承租方自行投资的可拆卸的设施部分,若非原承租方中标,该添设的设施设备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原承租方有权拆除可拆卸的部分设施,出租方概不负责。 *.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许可证及消防许可等报批手续。 *.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所租赁房屋的内部装修及改造。 *.承租方在装修和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的,实施方案必须由承租方书面形式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业的,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致使双方蒙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无条件退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出租方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租赁期限内成交的合同租金总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具体事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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