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4年实训常规耗材采购(第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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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年实训常规耗材采购公告(一)(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 地址:***新站高新区高教基地学林路*号 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 预成交人名称:**健坤化工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二)项目名称:**************年实训常规耗材采购公告(二)(第二次) 招标人名称:********** 地址:***新站高新区高教基地学林路*号 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 预成交人名称:**启普商贸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年实训常规耗材采购公告(三)(第二次) 因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学院决定终止此项目。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方式:****-******** ***********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院招标办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违法违纪举报 如发现本采购项目有违法违纪情况,请向**********纪检监察室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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