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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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情况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CQA-*********)于****年*月**日完成评标工作,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汇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宇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跃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为****年**月*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省********南路***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大道与烟墩路**高速**时代广场G*栋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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