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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青弋江市级幸福河创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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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鑫招采【书】(****)第***号 二、项目名称:***青弋江*级幸福河创建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湖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南淝河路淝河大厦B座****室 成交价:******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青弋江*级幸福河创建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创建青弋江为*级幸福河湖,包含创建方案编制、验收文本编制、创建节点设计施工、创建视频拍摄、*级验收评审组织等工作。 服务要求:参照《**省幸福河湖评价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完成青弋江*级幸福河湖的创建验收工作。 服务时间:通过*级审查验收。 服务标准:完成青弋江*级幸福河湖的创建验收工作。 五、评审专家名单: 贾成海、李友武、蔡腾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不足****元按****元计算 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业绩:*、****级幸福河湖(扁担河)建设实施方家和验收交本编制。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告规定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务局      地址:**省******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绿地**会A座*楼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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