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河镇2024 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方河村肉鸭养殖棚1#、2#工程(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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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 二、项目名称:支河镇**** 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方河村肉鸭养殖棚*#、*#工程(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三、供应商名称:**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供应商地址:**省***埇桥区埇桥街道淮海**苑大厦*单 元***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支河镇**** 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方河村肉鸭养殖棚*#、*#工程(二次) 施工范围:工程地点位于***埇桥区支河镇。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比选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日历天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豪国际博览城,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比选人:***埇桥区支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埇桥区支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周主席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豪国际博览城十九栋三楼 联系人:高工 电 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工 电 话:***********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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