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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中医院钬激光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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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钬激光项目(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禾杰医学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高新区天智南路**号璞丽创新广场西南面二层***、***-*、***-*室  成交金额:肆拾贰万元整(小写:******.**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钬激光治疗机;  品牌:普东医疗;  规格型号:HZ-B;  数量:*套;  单价:******.**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霁月、汪庆、王传圣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企业声明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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