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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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受某单位委托,就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JWHJZJ-Z****/JD****-GD-**** *.开标及评审日期:****年**月**日 *.成交候选人及最终报价: 第一成交候选人:***众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工时费:*.*元/工时,零配件价格下浮率:*%; 第二成交候选人:**爱车管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工时费:*元/工时,零配件价格下浮率:*%; 第三成交候选人:***博皓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工时费:*元/工时,零配件价格下浮率:*.*%。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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