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3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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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X******* 二、项目名称:*******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景熙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天狮路***号MAX科技园(****)一期**幢*** 成交金额:*****.**元(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赵静、荣先丙、杨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土地整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梅山南路凯旋广场**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梅山南路凯旋广场**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睿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 ******土地整理中心 **睿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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