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2023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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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X******* 二、项目名称:*******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博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高新区玉兰大道***号产业研发中心(二期)***室 成交金额:*****.**元(捌万零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年第三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组卷。 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荣先丙、赵静、杨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土地整理中心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梅山南路凯旋广场**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土地整理中心 地址:***梅山南路凯旋广场**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睿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 ******土地整理中心 **睿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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