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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技工学校)宁国市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轻钢屋面及雨棚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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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CG-XJ-daodi-****-** 二、项目名称:********(***技工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轻钢屋面及雨棚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兰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霞西镇霞西街道**号(原林业站二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 玻璃铝板雨棚 主材轻钢骨架玻璃铝板 平方米 **.** ****.** ******.** 此价格为含主材、辅材、安装费用等所有费 用 * 汽车坡道玻璃棚 主材轻钢骨架加钢化玻璃 平方米 ***.** ***.** ******.** * 轻钢屋面 主材轻钢骨架加彩钢瓦屋面 平方米 **** ***.** ******.** * 轻钢龙骨玻璃屋面 主材轻钢骨架加夹胶玻璃屋面 平方米 ***.** ****.** ******.** 合计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静、华赟、胡红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规定标准计取。收费金额:人民币*****.**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金龙大厦***室、***仙霞路**花园*幢****、****号、***人民路***号,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金龙大厦***室、***仙霞路**花园*幢****、****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先生、汪女士 电 话:***********、****-******* 十、附件 **金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伟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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