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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60-90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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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名称:*****-**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人民路***号 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期限为一年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政局 地 址:******科创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汉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人民路谭河小区**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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