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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梅山路院区高频电刀、内窥镜冷光源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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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T*********** 二、项目名称:**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梅山路院区高频电刀、内窥镜冷光源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秋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路***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 中标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高频电刀 赛特力 Servotome *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洁、叶寿山、章合生、谢申菊、潘友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 地址:**省******长**路****号 联系方式:华老师、樊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室 联系方式:许芳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芳妍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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