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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城市防汛及配套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成交公告<[SCDZ-2024-209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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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项目包号: * 二、项目名称:城*防汛及配套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崇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天衢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花园C**商业楼*号门**层 成交金额:*****.**, 大写(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报价信息: 服务分项名称 技术指标 数量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 城*防汛及配套设施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跟踪评审 成交供应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原则,本着对采购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合同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履行其职责。不泄露与本工程相关的保密事项,不外传保密资料,不与第三方串通信息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遇工程事项变更或设计部门提出深度说明时跟踪评审单位应按变更资料或说明进行调整。并尽量缩短调整时间。成交供应商受托进行跟踪评审时要组织有完成期限内任务的技术人力,跟踪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要与委托单位及时沟通。 成交供应商跟踪的成果文件应符合行业相关规范,跟踪评审的报告特征应描述全面、完整、准确。接受相关单位(包括委托人、项目主管单位、项目跟踪审计单位、项目结算审计单位等有关利害方)对跟踪成果的复审质疑,跟踪评审单位要有内部审核制度,确保成果文件质量。对出具的成果文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需出具报送给采购人的成果资料:纸质版跟踪评审成果文件,成果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确保签章齐全,胶装成册(备注:一式一份);交付一个USB接口U盘,U盘内存储该项目跟踪依据的计算底稿、定稿的跟踪评审报告等所有资料。 成交供应商不得有下述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未按照委托约定的工作期限完成跟踪评审业务的 (*)转包或分包承接的跟踪评审业务行为的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服务项目的有关情况的 (*)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跟踪评审活动中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拒绝接受造价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拒绝提供反映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 项 *****.** 是 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城*管理局 联系方式:申华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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