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医院院区亮化字维修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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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区亮化字维修改造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省*****“*****院区亮化字维修改造项目”于****年*月**日**:**时在**省*****举行开标会议,推荐由“**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请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前往代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并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成交)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院区亮化字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AHHX-****-***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省***** 联 系 人:毛传慈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联 系 人:闫强 联系方式:***********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正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元 评审总得分 **.**分 施工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任春海(皖************) 评审专家名单 王凯、黄玉海、侯磊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线下(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从线下向**省*****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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