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关于选定2025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货物类项目(50万元以下)采购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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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号)《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做好****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我中心于*月**日召开“三重一大”会议,议定:***鑫**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为***驮堪乡道念村立屯公共基础照明项目采购单位。 公示期限为*天(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我中心或监督部门进行反馈。 实施单位:***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镇天桃路**号 监督部门:***纪委监委驻*委办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 ***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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