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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高院车辆维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CGP-2019-F-101)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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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高院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CGP-****-F-***)成交公告 受 ***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高院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高院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CGP-****-F-***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第*包 ** ***捷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路**号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高院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详细请见附件。 详细请见附件。 年 *.* **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刘振宇,张春润 张辉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徐子博 *.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长江道*号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建超:********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黄河道与**路**通耀大厦*层***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普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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