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中报告厅、食堂广场及榉树排水施工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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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TJCG(****)**** 二、项目名称:**一中报告厅、食堂广场及榉树排水施工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天韵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一中报告厅、食堂广场及榉树排水施工工程 施工范围:**一中报告厅、食堂广场及榉树排水施工工程 施工工期:**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磊 执业证书信息:*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先伟、程超群、翟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准:(*)如成交价低于***万,则代理费=成交价×*.*%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 元的按 **** 元支付。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成交供应商业绩:(*)兰亭国学文化酒店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商业*政景观工程;(*)****鸟·**家园项目三、四期景观园林工程。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星隆国际城,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涌金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健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星隆国际城*#楼*层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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