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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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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CS-*******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世豪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镇百园社区大梗新村*栋 成交金额:壹佰零伍万捌仟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壹佰零伍万捌仟元整(*******.**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保障**开发区实验学校食堂正常运转,为学生及教职工提供干净卫生的食物及用餐环境。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至****年春季学期结束(合同一学期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积朋、孙本忠、王慧琼(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中标价***万元及以下部分按*.*%收取,***万元至***万元(含)部分按*.*%收取,***万元至****万元(含)部分按*.**%收取,****万元至****万元按*.**%]计费。 *.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开发区实验学校、************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经济开发区创业南路**号、**省*******镇财富鑫城B*-***,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教育体育局(地址:*******镇桃花潭中路***号)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开发区实验学校 地址:**经济开发区创业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镇财富鑫城B*-***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余工 电话:***********、*********** 十、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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