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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医院使用后未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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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使用后未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服务项目(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C-****-*** 二、项目名称:***人民医院使用后未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服务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谯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谯**双沟镇***国道(大生面粉厂北侧***米) 成交金额:未污染输液瓶(袋)单价:****.**元/吨  玻璃瓶单价:**.**元/吨           透析桶单价:*.**元/个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人民医院使用后未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夏光云、郑新勇、张海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中标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新区金融港(**大道与**路**)A**幢*楼优质采,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医院 地址:**省***希夷大道西侧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区金融港(**大道与**路**)A**幢*楼优质采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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