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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生态车位施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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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生态车位施工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C-******* 二、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生态车位施工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宿马园区宿马现代产业园三期*栋*单元***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生态车位施工项目 施工范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江三路生态车位施工项目,工程包含井字砖停车位施工、井下沉、苗木移栽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波 执业证书信息: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海军(组长) 、李艳秋 、董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和园小区,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经开区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城*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地 址:***鞋城五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和园小区 联系人:张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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