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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法院监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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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监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二次)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人民法院监控改造设备采购安装(二次) 项目编号:****CHHZ****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名称:**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路***-*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玖仟元整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详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企业业绩明细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秦**、崔群海、朱晓光、田振雨、夏超 招标(采购)人名称: ***人民法院 地址:*** 联系人:周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省***政务区**路****号 项目负责人:周衍露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物价局(合价服[****]***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壹万壹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委公共**交易监督管理科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联系人:龚礼,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安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招标文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企业业绩明细、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等 企业业绩明细.docx 招标正文.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jpg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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