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河镇五号沟淤泥、杂草浮萍治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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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河镇五号沟淤泥、杂草浮萍治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 二、项目名称:支河镇五号沟淤泥、杂草浮萍治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宿马园区宿马现代产业园三期*栋*单元***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支河镇五号沟淤泥、杂草浮萍治理项目 施工范围:支河镇五号沟淤泥、杂草浮萍治理项目,工程地点位于***埇桥区支河镇境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杨波 (皖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招标文件约定。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豪国际博览城**栋*楼,联系方式:***********。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比选人:***埇桥区支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埇桥区支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武镇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省****豪国际博览城**栋*楼 联系人:王工 电 话:***********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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