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公示】六安市裕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养护车辆采购项目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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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示信息 ******公路管理中心养护车辆采购项目第*包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裕采H****H***-* 二、项目名称:******公路管理中心养护车辆采购项目第*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腾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国际汽车城 成交金额:贰拾伍万伍仟陆佰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双排自卸车 品牌:庆铃·五十铃***P 规格型号:双排自卸 数量:*辆 单价:******元/辆 五、评审专家名单:关传文、张纯寿、郑尚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关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恒生阳光城**栋A座**楼****室 联系方式:***********(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公路管理中心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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