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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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挂牌出让一幅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挂-G** 宗地出让面积: *****平方米 宗地坐落: 雁平**侧 项目名称: 龙雁经开区雁平路*号地块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设备制造业)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出让年限: **年 受让单位 ***壹荣铸造有限公司 出让地价: ***万元 是否省重点项目 是 土地使用条件: 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备注: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竞得人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自然**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然**局 单位地址:**省***莲新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先生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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