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实景化辅助分析原型系统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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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受某单位委托,于****年**月**日**时**分开标,就某项目实景化辅助分析原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某项目实景化辅助分析原型系统 *.项目编号:****-ZAXXDD-F**** *.中标候选人及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优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君度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以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提出质疑的日期;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 特此公示。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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