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皮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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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皮卡)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皮卡) 采购项目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 HS-CG-****-*** 二、项目名称: **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用车(皮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镇经济开发区**路*幢 成交金额:******.**元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询价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镇**农商行新大楼**层、**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镇**农商行新大楼**层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联系人:郑工 电话:*********** **乡韵乡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扫码关注 获取更多精彩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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