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人民医院南院区道路提质工程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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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磋商-****-****、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南院区道路提质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评审日期:****年**月**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政采磋商新(****)****-*号-*将南院区现有水泥路面全部新铺设沥青,现有道牙全部更换为水泥道牙。***兴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省*****区槐新街道**街**号*,***,***.**元评审价格:*******元序号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人民医院南院区道路提质工程项目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日历天何京涛豫****************三、评审专家名单李世煌、孙惠贤、常静棠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的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元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质疑或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监管部门:**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区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名称:*****人民医院地址:**区***路*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翠云路街道**大道*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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