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25年度“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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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lydl****【***】 二、项目名称:*******年度“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禾美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 *.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年度“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编项目 服务范围:*******年度“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编项目,对***澥河、**、**湖、芡河洼、老牛洼、鳗鲤池等*个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新一轮修编工作,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完成方案修编并通过*级审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邮箱(***********)提交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箱(***********)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水利局 地 址:******荆山镇**路***号 联系方式:汪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利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荣盛时代广场*号楼***室 联系方式: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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