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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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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在***公共**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盛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姜秋菊,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胡琛 ,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荣洲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丰 ,投标报价:*******.**元,投标工期:***日历天。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港湾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质询,根据回复,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港湾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否决投标的情形第*条第(*)款第⑤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在综合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所申报的信用信息进行核对,发现**晨尚建设有限公司有处罚文件,文号为**综执罚决字【****】第******号,处罚日期为****年*月**日,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质询,**晨尚建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经评标委员会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晨尚建设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中的信用信息的错、漏影响评审结果,取消其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年**月**日始*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名义加盖公章、个人必须署实名)。 招 标 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 行政监督:***住建局 联系电话:****-******* 招标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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