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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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T*********** 二、项目名称:**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投标人名称:**省将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地址:**省***高新区信息产业基地桑夏*#综合楼***室 中标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消防维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高新总院及梅山分院内凡是有消防设施的场所。维保面积约*****平方米。主要维保内容为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消防电话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泵房系统等,制定维保计划和出具月度检测报告、维保计划和维保单位资质需放到消控室(上墙)、出具年度安全评估报告、配合消防检查。*、负责**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高新总院及梅山分院内损坏的消防材料进行维修更换,到期灭火器收送充装(维保单位自行从院区收集),维修、充装价格按照实际报价及更换数量每季度据实结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志敏、应琛玲、俞成法、谢国辉、吴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响应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省口腔医院) 地址:**省******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杨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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