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采购第七批耗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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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采购第七批耗材项目**包:口腔科低值耗材三次 项目编号:**AT************-*** 成交供应商名称:**凯嘉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路****号骏杰嘉和大厦****室 成交费率:**% 采购期:*年 采购人名称:**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省******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周工、黄工、刘工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蜀鑫路**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函件。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被质疑人名称;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质疑事项; (*)相关请求和主张 (*)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质疑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质疑人以质疑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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