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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联通永州市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评审失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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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国联通***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评审失败结果公示 **************分公司受***************分公司的委托就“****年中国联通***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ZX**************)”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年*月*日进行了公开比选,现就比选结果公布如下: *.比选项目名称:****年中国联通***分公司无人机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公告发布时间:****年*月**日 *.比选失败说明: 经评审小组评审,无有效应答单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本项目第三次比选失败。 *.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示媒体:中国联通招标网(www.chinaunicombidding.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联系方式 采购人:***************分公司 联系人:胡倩华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分公司 联系人:牟星驰、朱天淼 招标师:张进进、谭**、吕洁、沈斌、王敏 电话:***********(牟) 电子邮件:*********** 监督部门:***************分公司纪委 联系人:赖薇 电话:*********** 邮箱:***********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异议人不是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超过异议时效的; *.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分公司 **************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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