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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一卡通)设备、系统对接和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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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一卡通)设备、系统对接和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第二人民医院委托,就***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一卡通)设备、系统对接和其他相关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N****-**-****)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谈判,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一卡通)设备、系统对接和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GN****-**-**** *、主要内容: ***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一卡通)设备、系统对接和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详见本项目谈判采购文件。 *、第一成交候选人 名称:**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名称:**康希贸易有限公司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名称:**厚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响应报价:人民币******.**元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道***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同步发布。 ****年**月**日 附件:评审情况 项目名称: ***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一卡通)设备、系统对接和其他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GN****-**-**** 序号供应商最终响应报价(元)初审 通过/不通过 ***京威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康希贸易有限公司******.**通过 ***厚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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