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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中医院(一、二期)救护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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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一、二期)救护车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医院(一、二期)救护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供应商质疑,经过调查处理,采购人确认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现由**弘旭建材有限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地址:**省********北路***号 成交金额:壹佰零陆万陆仟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负压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 品牌:宇通牌、宇通牌; 规格型号:ZK****XJH**H、ZK****XJH**H; 数量:*台、*台; 单价:******.**元/台、******.**元/台。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路上**光城*号楼*楼,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路**卫生七楼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同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上**光城*号楼*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工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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