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公开招标评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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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 **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公开招标 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招标概况 **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第一标段工程货物招标于****-**-** 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共**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开标, 并于****-**-**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招标人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予以公示。 名次 本标段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中标候选人名称 **迁意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祺润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宇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费率 *****.****** *****.****** *****.****** 质量 合格 合格 合格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 合格 合格 合格 评标情况资料 见附件 中标公示时段 ****-**-** **:**:**至****-**-** **:**:** 异议受理部门名称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部门地址 ***辛冲**湾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齐琳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手机 *********** 异议受理部门邮政编码 ****** 异议受理部门电子邮箱 ***********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招标人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齐琳 电话(传真) *********** 地址 ***辛冲**湾 招标代理机构 **齐安永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项晔 电话(传真) *********** 地址 ***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号地块第*幢**层**号房 行政监督部门 ******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传真) ***-******** 地址 ******邾城街衡州大道**号 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 周主任 电话(传真) ***-******** 地址 ******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栋*楼 备注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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