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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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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GN****-**-****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厅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 **欣诚广播电视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 **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经开区丹霞路*号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道***号省招标集团大厦***室 联系人:陶国顺、丁灵灵 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楼法务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本次公示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站发布。 特此公示。 **艺术职业学院 **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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