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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明珠工艺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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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省明珠工艺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项目 项目编号:**AT************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省明珠工艺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服务及原材料供应项目(项目编号:**AT************)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万丰祥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食尚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省明珠工艺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省***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路****号**国贸大厦****室 联系人:陈工/曹工 电话:****-********/******** 邮件:*********** 公示截止日期:****年*月**日**:**(**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路****号**国贸大厦,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曹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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