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皋城中学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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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LAGCXJ-******** 二、项目名称:**皋**学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睿科窗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耀远路***号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六幢D区六楼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皋**学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皋**学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要求:本项目为**皋**学窗帘采购项目第二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供货期:**天 施工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策要求,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孝俊、赵静、邱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建业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皋**学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皋**学 地址:**皋**学校区 联系方式:邱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建业大厦***室 联系方式:黄工 ****-******* **皋**学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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