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中医院宣城分院(原宣城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室内外标牌标识制作、安装、装饰改造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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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AHZX-CG-******* 二、项目名称:**中医院**分院(原**妇幼保健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室内外标牌标识制作、安装、装饰改造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具格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路光明苑**幢***室 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中医综合诊疗区门头改造 品牌:/ 规格型号:****X****㎜ 数量:*项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文华、胡梁伟、陈婷(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医院、************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路**号、****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医院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郭劲松 电话:***********、*********** **中医院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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