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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清河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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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郑港财采磋商-****-** *、采购项目名称:**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郑港财采磋商-****-**** 本次采购餐饮服务项目包括**办事处***名机关干部职工早、中、晚三餐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含工作日、节假日) **东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省********镇板桥村东***米** ***,***.** 元/年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三年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梨园、李冉冉、陶永哲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号)文件相关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航空港实验区政府采购网》、《**航空港经济合实验区(****综合保税区)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交易平台通知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下方列明的通讯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方式 名称:**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办事处 地址:***黄店镇大路张村**派出所附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经三路与**路交叉口招商银行大厦**层 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 联系方式:****-********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办事处 地址:***黄店镇大路张村**派出所附近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经三路与**路交叉口招商银行大厦**层 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杨女士 联系方式:王女士、杨女士 招标文件.pdf 资格声明函.png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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