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拟认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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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产业集聚空间(含数字创意产业)认定与管理办法》和《******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于日前组织开展****年******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办公会议审议、局党组会审定等程序,目前相关评审认定工作已结束,现将拟认**果公示如下: 一、******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个(不分先后顺序) *.数字创意产业园区*个:天安云谷数字创意产业园(*栋AB座、*栋、*栋ABCD座、*栋、*栋、**栋)、**智能视听产业园(*至*栋)、康冠数字创意产业园(*至*号楼)、兆驰数字创意产业园(*#厂房、*#厂房、*#楼、宿舍*至*栋、*、*、*#宿舍、*#厂房和仓库)。 *.文化产业楼宇*个:**直播电商产业园(百门前工业区二号厂房)。 *.文化消费创新空间*个:有间茶室消费创新空间(天安云谷产业园二期*栋**层****号)。 二、******重点文化企业*家(不分先后顺序) ***库思规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央创(**)时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精密达智能机器有限公司、***高巨创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嘉恒美科技有限公司、**欣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地址:***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室,邮编:******,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资格。公示期满,未接到反映存在问题的上述单位将正式认定为******文化产业(含数字创意产业)集聚空间和******重点文化企业。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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