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永和镇中心学校安阳县永和乡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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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公开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镇中心学校*****乡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采购内容:*****镇中心学校*****乡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具体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 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公开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贞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新区弦歌大道西段科创大厦***室 *,***,***.** 元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镇中心学校*****乡第一初级中学学生食堂餐饮供应项目 详见文件 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 年 详见文件 四、评审专家名单 刘志英、苏支芹、王善恩、武丽丽、辛建林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 号)文规定,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交易分中心网》 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依据法规规定,质疑函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中心学校 地址:**省*****乡**集 联系人:霍文平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高新区弦歌大道与峨眉大街交叉口往北***米路西 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鹏飞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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