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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龙头镇、马山镇、寨隆镇引进社会合作单位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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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 项目名称 ***龙头镇、**镇、寨隆镇引进社会**单位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E********************** 建设单位 **政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规模 依据*******年耕地后备**潜力,计划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拟实施面积****公顷(实施面积最终以技术单位实地踏勘设计立项批复为准),本次招标*****.***亩,实施不少于****亩,其中龙头镇****.***亩,**镇****.***亩,寨隆镇****.***亩。 招标代理机构 **弘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中化学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众联建设有限公司/***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 中标范围 中标单位以总承包方式作为项目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先行自筹资金完成项目运行的所有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负责项目前期可研、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青苗补偿、工程施工、竣工资料编制工程施工各环节等技术服务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项目区新增旱地连续四年种植旱生作物,新增水田连续四年种植水生作物、新增耕地核定后外业拍照与内业审查、报备等工作以及协助指标交易)等后续服务工作。项目产生的耕地需按照耕地质量等别至少旱地十等,水田八等的标准进行实施【注:涉及可整治建设水田规模的地块可实行采取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实施;旱地不采取土地流转模式开展整治,如需涉及青苗,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政规〔 ****〕*号)规定标准进行青苗补偿】。 实行实施主体与验收确认管理分离工作制度。工程复核单位、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单位、财务决算编制单位由业主按相关规定选取,由业主、社会**单位、服务单位签订三方合同 中标价 水田指标*****元/亩、旱地指标*****元/亩 合同履行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包含建设施工期 * 年,管护期 * 年) 服务质量要求 项目产生的耕地需按照耕地质量等别至少旱地十等,水田八等的标准进行实施。 项目负责人 袁海福 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 评标时间 ****年*月**日 评标委员会成员 方瑛、王**、刘武春、张璞珍、朱玲霞 公告日期(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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