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之盛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采购结果的公示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根据《******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年修订稿)》要求,我公司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民事诉讼代理服务。 询价期间共收到有效报价*份,分别来自:**智洋律师事务所、**金领律师事务所、**金桥百信(**)事务所。 按内部程序综合比较报价、资质、业绩、拟派团队、服务方案等因素后,经龙之盛公司经营班子第****次会议研究审定,由**智洋律师事务所为龙之盛公司专项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单位,服务期约半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为准),服务费用:一审律师费为**,***元(大写:叁万肆仟元整)。 特此公告。 ******龙之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2024年沙湾市农村公路小修养护项目施工中标结果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7-03 中标公告 -
2024年援疆---新和县农业产业化“万亩亿元”工程2.0版项目小麦高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药剂采购竞价成交公告
新和县 2024-07-03 中标公告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民政局关于单据/收据/凭证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7-03 中标公告 -
乌恰县吾合沙鲁乡卫生院关于仪器设备鉴定校准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7-03 中标公告 -
中共若羌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记账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2024-07-03 中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