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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寨县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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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已完成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AHQS-****-****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磋商日期:****年**月**日 采购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名称:**恒信商贸有限公司 成交折扣价:价格按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的****“价比三家”活动商品价格的平均价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每两日公示的****农贸*场价格平均价或选取***本地三家大型超*(如***明发广场华联超*、***玖隆财富广场福万家超*、***中盛金街发到家超*)对供应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同款产品平均价格为基数的 **.**%结算。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时间每天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以上结果,特此公告。公告期自发出之日起,如磋商供应商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反映。 若磋商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地 址:**省***梅山南路农科大厦 联 系 人: 汪经理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米百商杰座**栋****室 联 系 人:王工 徐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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