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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筠财投处﹝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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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临港开发区亚凯建材经营部 地址:***临港开发区G-**-**地块恒旭铜雀台*幢*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巡司镇人民政府 地址:**省***巡司镇商贸街***号 被投诉人*:************* 地址:***高新区吉庆三路***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号 相关供应商:**钧人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省********街道**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被投诉人*在**省政府采购官网发布了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和谈判文件,投诉人于****年**月**日获取本项的谈判文件,本项目在****年**月**日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年**月*日,被投诉人*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司为**钧人电子有限公司。****年**月**日,***巡司镇人民政府与**钧人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巡司镇小乐瓦村农副产品加工厂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合事实,向采购监督部门进行投诉: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招标文件不完整,模糊不清,请求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机构完善相关技术参数,重新组织开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政局 **** 年 **月 **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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